探索中国CIO人才现状 | 第四季调研报告
用潜规则告诉你区块链是啥
2016-09-05  来源:亿欧网

Part I 区块链与潜规则

说起潜规则你会想到什么?

娱乐圈、官场,还是职场?这和区块链又有什么关系?

其实区块链和潜规则有很多相似之处。区块链因比特币而起,但比特币却不能很好地解释什么是区块链,因为比特币本身也存在一定认知门槛,而大家都能理解的“潜规则”可以很形象地解释什么是区块链。

先来看看潜规则是如何运作的。潜规则不是由某个权威或者中心制定的,而是整个圈子内的人共同制定的。如果你违反了潜规则,当然也不会有哪个权威或者机构来制裁你,但你违反规则这件事会慢慢散播到整个圈子,于是整个圈子会自发地开始不接受你,你会发现这比根据明文规定对你进行制裁更加让你难受。如果你不及时改正并弥补,很可能你就要跟这个圈子说拜拜了。

潜规则这套运作原理,套用现在的一个流行词汇那就是“去中心化”,而这就是区块链的精髓。两者一样都没有一个中心来主导,所有参与者都拥有一致的数据和规则(算法);如果某个参与者企图违反规则或者篡改数据,当然不会有哪个权威例如法院或警察局来管,实际上也根本不需要,因为“违法”者几乎不可能得逞。只要系统的其他参与者根据既定规则和数据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就会轻而易举地发现问题,整个系统就不会接受这些违法行为,到头来所有的不良企图都只是徒劳而已。

我们还可以用道德来类比。道德可以视为带“光环”的潜规则,同样没有权威中心来保障运行的规则,例如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等等。这些规则存在于大多数人的脑海里,且对于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身份差异。对于那些违反规则的行为,大多数人都会自觉地抵制;对于违反规则的人,即使身居高位,也要承受道德压力。因此这些道德准则能够成为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覆盖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社会道德体系的运作可以看到,类似区块链这种参与者之间基本平等,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系统是能够有效运行的。

Part II DAC与权威中心

形象化地说了这么多,再用技术语言表述一下:区块链就是加密分布式数据库,是DAC的一种实践。

DAC,全称是Distribut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中文翻译为“分布式自治系统”,即通过一系列公开公正的规则,在无人干预和管理的情况下自主运行的组织系统。当它全部的程序设定完成后,它就会按照既定的规则开始运作;在运作的过程中,它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自我维护和升级,通过不断地自我完善来适应环境。

DAC可能的形态非常多,比特币是其中一种。所有参与者都拥有一份完整一致的账本,使用同一套运作规则,通过加密来确保数据安全。这套系统已经有效运作了7年,几乎无懈可击。如果你只有1个比特币,却想向其他人支付100个比特币,那么你需要篡改51%的参与者所保有的账本。这只有理论上的可能,就好比如果你不愿意尊老爱幼,还不想受到批判,那你得给大多数人洗脑,让他们和你一样想。

DAC通过保证自身规则的有效性,最终能够促进全体参与者共同的利益。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写到:每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个人的利益,但当他这样做的时候,就会有一双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达到另一个目标,而这个目标绝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个人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

这段经典阐述是自由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自由市场经济实际上只有一条基本规则,那就是等价交换。这条规则为绝大多数市场参与者接受并遵守,不遵守的人无法在市场长期生存下去。基于大家都不得不遵守这个规则,因此大家必须不断发明创造,提高生产力,以保持在等价交换中的优势地位。通常自由市场经济体系并不需要权威中心来干预,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由自由竞争发展而来的垄断破坏了等价交换的有效性,才有了政府干预经济。这是DAC存在的问题,后文我们将会讨论。

比特币能够快速发展也得益于此。矿工挖矿的目的绝大多数都不是为了推动比特币的发展,而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正是由于参与者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才使得比特币在极短的时期里就取得了出人意料的成就。这正是中本聪的聪明之处,他将比特币的总量设定为2100万,这就赋予这种电子货币天然的稀缺性,使得矿工们会相信他们得到的比特币是可以长期保值增值的。由此也可以看到,规则的设定对于一个DAC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潜规则和明规则哪个更有效?或者说DAC和权威中心哪个更有效?这样的问题通常不可一概而论,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但DAC至少在成本、效率和稳定性(安全性)上有明显的优势。

以金融系统为例,目前为了防止单点故障和系统性风险,需要进行层层审计来控制金融风险,但由此也造成高昂的内部成本。再以社会系统为例,首先建立一个权威中心就是一笔成本,一个大问题就是谁来当这个权威中心。这需要一套形成机制,例如战争或选举,都是巨大的社会成本,当然选举要比战争的成本小得多;权威中心为了保持合法性又需要一套维护体系,例如宗教或民主,社会又需要供养一套宗教体系或民主体系;权威中心为了使其规则得到执行还需要供养一套执行体系;为了监督执行体系又需要监察体系……而这一切对于DAC来说都是不需要的。

在大多数时候,DAC对规则的执行效率也是要高于权威中心,这是由双方的机制决定的。DAC的参与者对规则的执行都是基于自身的利益,而在权威体系下,由于其执行体系有自己的利益,这种利益与系统规则所代表的利益不一定一致,所以其执行效率必然打折扣;同时由于执行层级更多,又影响了执行效率,而DAC的参与者都是规则的直接执行者。

对于中心化系统,如果权威中心受到某种因素的影响,将可能使整个系统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而DAC则要稳定的多。如果中央银行被黑客攻击,整个国家的金融系统可能全部瘫痪;又例如萨达姆或卡扎菲被消灭,都给这两个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变化。DAC由于没有中心,想要影响它只有去影响大多数的参与者,这明显要难得多。

Part III DAC并不完美

DAC如此有效和高效,但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和权威中心系统一样,也面临很多问题。

首先,DAC在灵活性上就不如权威中心。这听上去有点奇怪,权威中心给人的印象都是不怎么灵活,但DAC系统则更加不灵活。

让我们回到原始社会,此时的社会状态相当于一种DAC,有一些基本规则,例如以牙还牙,杀人偿命。假设原始人小明和原始人小白产生了矛盾,于是小明打了小白;根据以牙还牙原则,小白找来部落的几个兄弟把小明打了一顿。小明不服气,同样根据以牙还牙原则,又把小白打了一顿。小白身体不太好,受伤回家后不久就死了,他的亲人根据杀人偿命原则,跑去小明的部落把小明杀了。小明的亲人一看,同样根据杀人偿命原则,又跑去小白的部落杀人,两个部落间的冲突越来越大,导致双方都出现了重大伤亡。

在这个故事里,其实问题可以在双方最开始产生矛盾的时候就处理掉,但由于整个系统都机械地执行以牙还牙这个规则,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也有人会认为这个故事很扯淡,难道古人完全没有调解的能力吗?可事实就是这样。研究表明,在权威中心出现之前,有更多的人死于暴力。这似乎又不符合常识,难道会比两次世界大战更多吗?数据显示,两次世界大战虽然造成巨大的伤亡,但死亡率占人类总量的不到1%,而在原始社会,这个比例在10%以上。原因就在于DAC系统缺乏灵活性,除了执行规则,似乎别无选择。而在权威体系下,权威中心是具备调解功能的,不会任由事态发展到失控。在刚才那个例子中,如果小明和小白生活在当代,他们任何一方都可以诉诸法律,由法院来终结纠纷,避免产生更大的问题。

DAC的另一个不足在于对规则的容量相对有限,一旦出现多个规则,就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我们以一个大学男生宿舍为例子来说明。为什么是大学男生宿舍?因为高中男生宿舍基本上处于严密监控之下,属于权威体系,而大学男生宿舍则更接近DAC。在这种宿舍里有很多规则,我们简化一下,只有两条规则,最基本的规则是人人平等,另外一个是人人都要搞卫生。假设室友小明某天没有搞卫生,虽然他违反了“人人都要搞卫生原则”,但由于没有权威制约,还要讲究平等,大家也拿他没办法。然后,大家根据人人平等原则,“既然你可以不搞卫生,那我也可以不搞卫生”,于是乎大家都懒得搞卫生,结果就是:只有脏到所有人都无法接受的时候,或者学校要检查的时候才会搞卫生。而高中男生宿舍的卫生状态则要好得多,在权威体系下,多条规则更容易并行不悖。

Part IV 开发一个类似区块链的DAC系统是个技术活

我们再回过头看看区块链和比特币,就会感叹:比特币之所以能够稳定运行,完全得益于运行逻辑及其简单明了(记账只需要加减法),不需要更多的灵活性也能够正常运转;并且规则数量极少(挖矿奖励、对等转账),且规则间没有产生冲突的可能。由此可见,开发一个类似区块链的DAC系统实在是个技术活,需要对所在领域有极为深刻的认识。

这还没完,我们还必须考虑到系统可能发生的演变。例如前文提到的垄断。等价交换原则下的自由市场经济发展出垄断,而垄断破坏了等价交换原则,使整个社会为某种产品或服务付出更多代价。虽然某些积极进取的垄断企业更能够推动科技进步,但我们要讨论不是垄断的好与坏,而是自由市场经济体系已经被改变了。导致改变的,恰恰是塑造自由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可谓是成也等价,败也等价。如果我们要设计一种DAC系统,显然我们不希望它发生这种不可控的演变,这将进一步增加系统设计难度:要么规避变化,要么容纳变化,而如何规避,如何容纳都是高难度技术活。

说了这么多,归纳起来就是区块链(DAC)优点很多,前途非常远大,将会像潜规则和道德一样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将面临诸多挑战。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系统越简单、越单纯越好,并且需要为参与者提供足够的驱动力,这需要既精通领域又精通技术的高级人才,只有这种复合型的“产品经理”才有可能设计出经得起考验的类区块链系统。关于区块链如何落地,将在下一篇《区块链与乌托邦》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