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态定价:共享经济平台替代商业组织的出现,为服务/产品提供者可以进行相对自由灵活的定价的可能性。根植于互联网的共享经济平台,可方便供给方随时根据当前的供需调整价格策略,灵活定价。对供给者来说,只要共享的产品或服务闲置或未被充分利用,同时共享价格高于共享需要付出的成本(例如资产的折旧),就会有动力参与到共享经济中,并从中获得利润。
以滴滴快车为例,在高峰时段或者偏僻路段,即快车供给小于需求的时候,滴滴快车依据自行研发的算法进行动态调价,即在每单应有价的基础上增加一定金额,以刺激更多供给。以北京为例,最低调价3元,最高调价无上限,最高动态调价的成交价曾出现过89元。
类似的,Uber动态定价模型中,当需求大于供给,算法会自动提高价格,减少需求提高供给,使得供需达到一个动态平衡。而当供给逐渐大于需求时,价格又会恢复到初始水平。这个过程循环往复,始终维持着平衡。
从美国Uber和出租车供给对比可清晰的看得到。白天时,出租车的供给基本处于一个平衡的状态,在午夜后是处于下降的。而乘客对出租车的需求与出租车的供给并不匹配,在下午4点前,出租车处于超额供给的状态。乘客在晚上8点之后,需求量迅速提升。而在晚八点后,出租车的供给不仅没有增加,而且呈现出下降(司机下班)的趋势。
而在共享经济平台上形成的市场则不同,Uber车辆供给与乘客需求曲线基本处于拟合状态。原因在于:
n个人劳动者:Uber的司机是独立、闲散的线下劳动力,供给量灵活。而出租车司机主要以雇员的为主,形成稳定的劳动供给。
n及时信息:Uber将需求信息推送给乘客周边的司机。利用移动设备,司机快速由非载客状态切换为载客状态。正是凭借信息的快速流转,司机可随时依据需求调节供给,从而促进了供需的平衡。
n动态定价:Uber在高峰时期通过算法为提价,为供给方提供更多的收益。促使他们愿意在高峰时期提供乘车服务。而出租车的定价是固定的,出租车司机通常不愿意在高峰时期提供服务。导致高峰时期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进一步加大。
2、自由时间:服务/产品提供者可以自行决定对服务提供时间,而不需要受商业组织的制度限制。与传统的出租车司机进行白班、晚班的倒班制度不同,Uber/滴滴打车司机可以对自己的出车时间进行动态调节,甚至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载客服务。而帮助司机从“上班”状态到“下班”状态,只需要触动APP上一个按钮即可。
共享经济带来的是对供给端的线下闲散劳动者能量和数量的释放。一方面,共享经济平台是一个“多劳多得”的机制,劳动者仅需要支付一定的佣金,即可获得客源;另一方面,服务时间的灵活自由,带来了一批有服务意愿但时间不固定的劳动者进入市场。进一步拓宽了供给端的劳动者数量。
3、双向约束:无论是Uber还是Airbnb都打破了传统的用户(顾客)对服务提供者的评价机制,建立用户和服务提供者双方相互评价的体系。买卖双方互评的体系实际上在C2C电商(淘宝、ebay)中应用广泛。但实际的情况是,C2C平台上的小卖家大多数提供的是无差别的标准化商品。他们对于买家的议价能力极低,买家可以在多个小卖家处购买到商品。电商平台也通常对买家的权益更为保护。
而共享经济平台的卖家通常会着力提供一种独特、个性化的非标商品。例如,Airbnb平台上,提供了可以在树上、湖边居住的房间,这在一定的时空之内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卖家甚至可以对买家进行筛选,选择其中评价最好的顾客入住,一些过去没有评分(未在Airbnb上进行过住宿)或评分较低(住宿过程中存在不文明行为)的用户则可能难以住上优质房源。拼车或顺风车平台亦是如此,拼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将一个空位出租给需要搭乘同线路乘客。在一定时间内,这样的行驶线路可能也是独一无二的。如果乘客的过往的乘车评价较差,拼车司机可以选择不接单。另一方面,部分拼车软件要求乘客必须在汽车副驾驶位置就坐,从而形成乘客与车主是平等的关系,而非乘客与车主是雇佣关系。
随着每笔交易评价的不断产生,Airbnb上沉淀的房东和房客是相互评价体系构成了平台最重要的价值之一。过去在交易中相对强势的买方也开始重视自己的评价情况。相较于用车,房屋租赁过程中,房东对房客的评价信息显得更加重要。用车是一个高频、短时间的用户需求,用户在每俩出租车中停留的时间大多保持在1小时之内。而房屋出租则是以天为单位,陌生房客需要与房东共同居住。房东对房客过去的评价则更为看重。通过这种双向的评价体系,平台不断沉淀将供给方和需求方的评价信息,成为平台最重要的一部分资产。帮助交易双方解决信息不对称,更好的完成交易。
正因为共享经济平台打开前端供给,提供更多非标准化、有创造力的服务。平台搭建了买方和卖方进行双向选择的机制。因此,劳动者不再仅仅是“低三下四”的雇员,而是和消费者平等的商品/服务提供者。这反过来又促进了劳动者有动力提供更丰富、独特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