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国CIO人才现状 | 第四季调研报告
大数据属于谁?
2013-07-14  作者:CIO时代网 

  大数据属于谁?


  获取、记录数据需要耗费资源,因此,数据也就具有了资产的属性。在大数据出现以前,数据依附于具体业务而存在,人们更多的关注在使用数据的软件系统上。没有软件的使用,就没有数据的价值。当时有关数据的归属问题并不那么突出。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存在,其“资产”性价值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数据是物理世界客观事物性质、状态的反映,这是客观存在。你去收集了,有特定的表达形式,自然特定格式的数据就是你的。个人、企业、政府、组织都可以合法地去收集数据。如果违反了现有法律收集了数据,自然也是非法拥有,数据财产也是非法的了。


  个人、企业、政府等都可能是数据的拥有者。比如,移动运营商收集个人使用全球定位系统的定位数据。这种情况下,个人成为大数据的来源,移动通信公司投资并收集大数据,以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类似地,政府可拥有特定的数据,如人口普查数据、天气信息、邮政编码等。不过,我们会对大数据如何使用或者是否应该被收集施加一些限制。


  随着智能手机、网络和卫星定位系统的普及,每个人的一举一动都会产生很多数据。个体在购买手机、签署手机合同之时可能就同意手机网络公司有权获得个人位置之类的信息了。


  今后的数据归属权与个人隐私的概念可能越来越无关,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于隐私的看法也在发生改变。以个人位置数据信息为例,以前,人们肯定很不乐意自己的行踪被别人获知。如今,似乎没有人为了不让别人知道自己的行踪而不使用手机。


  欧洲民众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诉求越来越强烈,欧盟和欧洲各国的立法也在向这个方向推进。以荷兰为例,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公共信息外,大部分信息都已经实现了公开。民众也有权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关于数据财产,目前法律上存在空白,套用目前的物权法或着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可能都有些问题。所以,我们只能来谈谈数据权益归属的合理性问题。因为数据不是天然存在的,所以,“数据应该属于数据的生产者”的说法比较合情合理。但是,很多时候数据拥有者很难主张权利,这需要将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当数据有多个生产者时如何界定;二是当生产的数据涉及秘密和隐私时如何界定。


  对于第一个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例如,某人在电子商务网站购物,购物行为生产的数据是可以由购物者和电商(可能还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共同拥有。一般情况下,个人购物数据对个人几乎无用,目前被电商无偿占有了。再比如,微博数据现在几乎已经作为个人资产来看待了,因而微博运营商就不能无偿占有使用微博数据,需要协商处理。对于第二个问题,就需要法律来界定了。例如,病历数据是病人和医生及医院共同生产的,医院销售病历数据就一定会遇到麻烦,这里不是数据权益的主张问题,而是涉及病人的隐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