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国CIO人才现状 | 第四季调研报告
企业软件外包服务实现价值最大化
2013-11-28  作者:机房360 

  尽管软件外包多年来一直以不同的面貌活跃于企业之间,却鲜有企业能真正掌握如何对软件外包进行计划与实施。事实上,很多公司还在不断地作出一些糟糕的决策,给企业价值带来了不必要的破坏。


  中小型企业在主营业务中尤其需要注重效率,对于现代社会的竞争,信息网络的主导地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当一个企业网络瘫痪,或者无法正常使用设备的情况下,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没有任何效率可言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软件外包服务的作用是尤其明显的。但是这个作用的前提是必须有效的,快速的解决企业网络中的问题,这就要求企业不能随便选择软件外包服务商。现有软件外包服务商分为四种类型:个人性质软件服务商,电脑配件零售类软件服务商,行业性软件服务商,及专业性质软件服务商。这四种维护商是针对不同客户群的。中小企业需要寻找到合适的软件外包服务商,要从时间性,技术力量,服务费用,经济承担能力和服务商运营重点这些方面考虑。


  首先是时间性,如果一个企业的网络瘫痪,这个企业就无法正常运作了,因此需要软件服务商尽快派人上门进行维护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首先如果这个企业的软件外包服务商是个人性质软件外包服务商,由于是个人商业行为,没有具体的约束条件,因此在企业出现紧急故障的情况下,企业是无法要求该软件服务商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也无法约束其日常的维护服务时间。因此对于时间性,个人性质维护服务商无法保障,仅仅从这一点来说,个人性质的软件外包服务商已经被中小型企业淘汰出局。


  而其他三类的软件外包商,一般以公司或档口的形式存在,对于维护服务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在时间性上没有问题。而技术力量,毫无疑问是专业性质软件服务商最强,其次是行业性软件外包服务商,个人性质软件外包服务商最常遇到技术瓶颈。由运营重点来说,专业性质软件服务商是专门从事软件外包服务工作,因此从人员配备,经验,设备力量等都是其他类型服务商所达不到的。


  再从企业效益来说,企业必须对软件外包服务进行投入。虽然这是必须要有的投入,但是软件外包服务对于企业的存在意义在于保障企业的设备,网络等正常运转,从而为企业带来效益。自然软件外包服务的费用不能够成为企业的负担,而专业性软件外包服务的费用高昂,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因此这个约束条件的存在,使得专业性软件外包服务商也不会成为中小型企业的选择。


  那么中小型企业的软件外包服务商就只有两种了,一种是电脑配件零售类软件外包服务商,另一种为行业性软件外包服务商。现将两种软件外包服务商进行多方位的对比。首先是时间性上来说,虽然在企业需要软件服务的情况下都能够做到在一定的时间内赶到,但行业类软件服务商在响应时间内,对客户的需求分析,技术难点,人员调派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而对于电脑配件零售类软件外包服务商,由于其经营重点在于电脑配件的销售,以及售后的单机维修,因此对于网络技术上是有很大缺陷的。就算在时间上能够应客户要求按时到达维护地点,但是对于需求分析的不到位,是无法尽快的恢复企业设备正常运作的。


  为了保证在整个循环之内对外包关系的成功管理,我们建议首先明确企业的软件采购战略,特别是你希望软件能达到的水平,以及软件与企业整体战略之间的一致性。一旦外包被提上日程,就应该建立一支由来自业务部门、软件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共享服务或共享流程部门的高级经理所组成的跨部门管理团队。


  在时间性,服务商运营重点上来说电脑配件零售类软件外包服务商是不如行业性质软件外包服务商更贴近中小企业的。再来看看服务费用,电脑配件零售类软件外包服务商在收费方面是要比行业服务商要低一些。但是在软件服务费用不至于高昂到成为企业的负担的情况下,行业类型软件服务商的收费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完全可以承受而且几乎没有负担的感觉。


  然后是经济承担能力,这里的经济承担能力指的是如果出现服务上的失当,造成经济损失,在企业方提出索赔的情况下,两种软件外包服务商的赔偿能力,这个能力对于客户是一种承诺,也能够让客户更放心的与软件外包服务商合作。在一般情况下,电脑配件零售类软件外包服务商在规模上不如行业类软件外包服务商,行业类软件外包服务商多是综合性公司,而零售类的软件外包服务商还是主要以电脑档口的形式为主。这样的情况下,一般企业的选择也就不言自明了。


  归类上述而言,中小型企业理应是会寻找行业类型的软件外包服务商。企业也同样不会因为寻找的软件外包服务商不符合自己的需求而自寻烦恼。最匹配的,才能产生最大效益。